党章中规定的党员的义务有哪些:八项硬性要求

党章中规定的党员的义务有哪些,现行《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列出八项党员义务,是党员必须履行的法定责任,适用于所有正式党员与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不直接履行党员义务,但学习掌握这些内容是入党考察的重要环节,这八项义务覆盖理论学习、政策执行、个人奉献、纪律遵守、团结群众、作风自省、斗争行动、群众服务八个方向,可直接用于自测、答题、日常对照检视自身党员行为。

党章党员义务基础内容

  • 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 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 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 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首先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 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 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违反党的原则的言行和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 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 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八项义务不是可选的道德倡议,是党章设定的党员硬性履职标准,党组织在民主评议党员、年度考核、组织生活会中,会对照这八条逐项评估党员表现。党员不能只完成其中部分条目而忽略其余内容,只重视业务工作而不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被认定为履行义务不到位。

党员义务对照自查方法

你可以把八项义务拆解成季度自查清单,每一条都对应具体行为记录,学习义务对应读书笔记、理论测试成绩;先锋模范义务对应岗位攻坚、志愿服务记录;纪律义务对应组织生活参会情况、保密事项落实情况。自查时不能只用主观感受判断,要留存可核验的行为材料,方便在组织生活会上汇报履职情况。

区分党员义务和党员权利。

党员义务侧重必须主动去做的责任,党员权利侧重党员可以依规行使的保障,二者统一,不能放弃义务只追求行使权利,也不能只履行义务而被剥夺党章赋予的权利。党组织督促党员履行义务时,同样需要保障党员正常行使权利。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需要履行全部八项党员义务,只是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到限制。预备期考察,核心就是考察预备党员落实八项义务的实际表现,履职情况达不到要求,可能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党员履行义务存在边界,履行义务不能超出法律和党章划定范围,不得以履行党员义务为名干预非公务范围内他人私人生活,不得随意泄露个人或者他人隐私信息。超出党章和法律限定范围开展行为,不属于正常履行党员义务。

对不认真履行党员义务的党员,党组织会开展提醒谈话、批评教育,经教育仍不改正,会按照党章规定进行组织处置。处置流程遵循《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该条例由中共中央2019年印发,明确党员日常教育管理、不合格党员处置的相关流程与判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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