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工龄如何计算方法:分两类核算到月
养老工龄如何计算方法,在职工养老保险体系内等同于累计缴费年限,分为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两项,全部核算到月份,不按年头四舍五入,计算依据为劳办发[1997]116号文件;视同年限以人事档案原始材料认定,适用于当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建立前有国企、集体企业、机关编制内工作、参军经历的人员,个人账户建立之后只认实际缴费记录,断缴时段不计入,灵活就业人员只统计实际缴费月份,没有视同工龄资格。
养老工龄的两个组成部分
实际缴费年限,就是你每个月正常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月份,单位参保、灵活就业自行缴费都纳入统计,当月正常扣费成功,当月计入工龄;当月欠费补缴完成后,多数地区可以补记该段年限,少数地区补缴只补账户金额、不计入连续工龄,你要以参保地人社窗口答复为准。不同城市之间社保转移时,社保系统会合并各地的实际缴费月数,不会因为跨地区参保清零已经记录的缴费月份。
视同缴费年限不需要缴费,依靠档案认定,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前国家认可的连续工龄。企业职工一般以当地启动个人账户的时间作为分界,比如多数省份在1992年前后;机关事业单位的“中人”统一以2014年9月30日为节点,此前编制内连续工作时间可以认定视同工龄,服役年限同样可以认定视同工龄。档案缺少招工表、工资台账、入伍审批材料的,这段时间不能算作视同工龄。
断缴不计工龄。
很多人会混淆普通工作工龄和养老工龄,单纯上班但没有缴纳养老保险、也不在视同政策覆盖时段,这段上班时间不算养老工龄。比如早年没有纳入招工计划的临时工,没有留存原始工资凭证,即便上班多年,通常无法认定视同工龄;被单位除名、开除的人员,除名之前符合政策的视同年限,部分地区会剔除,审核时以档案记载和本省细则为准。
养老工龄核算实操步骤
你先确认参保地个人账户启动时间,把时间轴切成前后两段,早于该时间的部分,整理人事档案交给人社部门预审视同年限,晚于该时间的部分,直接从社保缴费记录里导出所有缴费月份相加。拿到预审结果后核对档案,缺少材料的,回原单位调取存根、工资表或者录用审批表,材料补齐再提交复核,复核通过后视同年限录入社保系统,和实际缴费月数合并。
| 年限类型 | 认定凭证 | 断缴影响 | 适用人群 |
|---|---|---|---|
| 实际缴费年限 | 社保缴费明细 | 断缴月份直接扣除 | 全部职工、灵活就业参保人 |
| 视同缴费年限 | 人事档案原始材料 | 中断劳动关系后中断部分不计 | 改革前国企、机关编内、退役军人 |
折算工龄一般不纳入养老工龄核算,特殊工种、井下高温岗位过去的折算工龄,仅用于部分地区提前退休资格审核,不会加到养老金计发的累计缴费年限里面,这点在退休核定时很容易出现偏差,不要把折算工龄当成正常养老工龄累加。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没有视同工龄概念,它只统计每年的缴费年度,和职工养老的工龄计算规则相互独立,两种制度之间可以办理衔接转移,转移时职工养老的缴费年限可以按规则折算进居民养老体系,居民养老年限无法转为职工养老视同工龄。
退休审核阶段,社保经办机构会重新复核全部工龄信息,复核发现档案记录和社保系统记录不一致时,以档案原始书面材料作为优先判定依据,社保缴费记录只作为实际缴费部分的佐证,所以在临近退休前一两年,提前去人社窗口做工龄预审,能够留出时间补全缺失档案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