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可以获得哪些赔偿:按伤残等级划分
工伤后可以获得哪些赔偿,以《工伤保险条例》为依据,赔偿分为医疗类待遇、停工留薪待遇、伤残待遇、工亡待遇四类,是否拿到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核心看两点:一是是否完成劳动能力鉴定并评上伤残等级,二是你是否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没有缴纳工伤保险时,全部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仅拿到工伤认定书、没有评残的,只能主张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住院伙食补助等基础项目,没有伤残相关补偿。
工伤基础医疗类赔偿项目
这类待遇不需要伤残等级认定,只要工伤认定结论生效就能申请,资金来源优先是工伤保险基金。治疗工伤产生的医疗费、康复费,需要在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范围内报销,超出目录的自费药品、美容类修复项目一般不在赔付范围。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由各地人社部门自行制定,异地就医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需要提前报备统筹地区社保部门,未经报备的异地就诊费用通常不予支持。伤残辅助器具如假肢、矫形器、轮椅,要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配置需求,按核定标准结算。
生活护理费单独核算,只有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写明存在生活自理障碍时才发放,分为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档,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按月发放,支付至丧失护理条件为止。
停工留薪期相关赔偿
停工留薪期工资由用人单位全额发放,发放标准为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包含基本工资、绩效、固定补贴,不能只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时长多数地区不超过12个月。
停工留薪期内需要专人护理的,优先由单位安排人员护理;单位不安排护理,你可以自行聘请护工,保留护理协议、付款凭证,向单位主张护理费,护理费标准参照当地护工市场行情,不再重复领取前面提到的生活护理费。
有伤残等级对应的工伤赔偿
| 伤残等级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基金) | 伤残津贴 | 解除劳动关系额外待遇 |
|---|---|---|---|
| 一级至四级 | 27至21个月本人缴费工资 | 按月发放,90%至75%本人工资 | 不支持解除劳动关系,无两项一次性补助 |
| 五级、六级 | 18、16个月本人缴费工资 | 难以安排工作时单位按月发70%、60%工资 | 基金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单位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
| 七级至十级 | 13至7个月本人缴费工资 | 无按月伤残津贴 | 基金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单位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
本人工资指工伤前12个月工伤保险平均缴费工资,缴费工资低于实际工资的差额部分,你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补足。五级到十级伤残,只有书面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才可以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两项补助金的月数标准由各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确定,临近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部分地区会按比例扣减就业补助金。
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劳动关系保留、退出岗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达到退休条件后办理退休,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死亡对应的赔偿项目
职工因工死亡,近亲属可以领取三项待遇,丧葬补助金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按月发放,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所有亲属抚恤金合计不超过死者生前本人工资。
已经领取养老金、有稳定收入来源的亲属,不符合供养亲属申领条件。
赔付主体与时效边界
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医疗、康复、伙食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护理费、工亡相关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拨付;停工留薪工资、五级六级按月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承担。单位没有参保,全部工伤赔偿项目都由单位承担;单位拒不支付,可申请社保基金先行支付,再由社保部门向单位追偿。
认定工伤有明确时限。单位申报期限是事故发生或者确诊职业病起30天,单位逾期不报,这段时间内产生的工伤相关费用全部由单位承担;单位不申报,你或者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1年内自行向社保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超过1年没有正当理由,通常不再受理工伤认定。
不是所有受伤都算工伤。
醉酒吸毒、自残自杀、故意犯罪导致的受伤,不能认定工伤,无法拿到任何工伤赔偿;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才符合工伤情形,本人全责、主责的交通事故伤害,不在工伤赔付范围内。拿到工伤认定书不等于拿到全部赔偿,认定书只定性事故性质,伤残补偿必须等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出具之后,才可以核算金额提交申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