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处分党员年度考核如何评定:按处分类型定等次

受处分党员年度考核如何评定,严格依据1998年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发布的相关意见执行,核心判定规则为不同党纪处分对应专属年度考核等次,立案未结案暂不定等次、党纪与行政双重处分以党纪处分结果为准,党政机关人员直接适用标准,企事业单位人员可参照执行,所有受处分党员均可正常参与年度考核,仅等次评定、评优资格存在差异化限制。

受不同党纪处分的年度考核评定标准

党内警告处分的考核限制最为宽松,你在受处分当年可以正常参与年度考核,能够评定为称职、基本称职等次,仅取消年度优秀等次评定资格,不影响其他考核等次认定,处分影响期满后次年考核恢复正常评优资格。该处分适用于违纪情节轻微、未造成不良影响的党员违纪情形。

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考核评定分两种核心场景,区分依据为违纪行为是否关联职务履职。若因履职、公务相关错误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当年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若因个人非职务相关违纪问题受处分,当年考核仅撰写年度履职评语,不核定具体考核等次,次年可按正常流程参与等次评定。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考核约束力度较强,你在受处分的当年,年度考核统一确定为不称职等次,无特殊豁免情形。处分次年需按照调整后的新任岗位、新任职务参与年度考核,不再沿用原职务考核标准,依据个人当年实际履职表现、工作成效、纪律情况正常评定考核等次。

留党察看处分分为一年、二年两个档位,考核规则随处分时长差异化调整。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处分第二年仅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第二年、第三年均只撰写评语,不核定考核等次,待处分期满恢复党员权利后,后续年度考核恢复常规评定方式。

开除党籍处分是党纪最重处分,考核限制周期更长。受处分当年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称职,处分之后连续两年、第三年参与年度考核时,均仅开展日常考核记录、撰写工作评语,不核定任何考核等次,无提前恢复考核定级的相关政策依据。

特殊情形党员考核评定规则

涉嫌违纪被纪检部门立案检查但尚未结案的党员,可正常参加当年年度考核,立案审查期间暂不核定考核等次。案件办结后,未作出党纪处分的,依规补定当年考核等次;作出党纪处分的,按照对应处分类型的标准追溯评定等次。

党纪、行政双重处分的党员,统一以党纪处分对应的考核标准为最终评定依据,不叠加行政处分的考核限制,避免多重标准冲突、重复约束的情况,简化考核判定流程。

本套考核评定标准仅严格适用于党政机关党员工作人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员不强制执行,仅可参照对应规则开展内部年度考核等次评定,这类单位可结合内部考核管理制度微调细化评定细则。

处分类型当年考核等次后续年度考核规则评优限制
党内警告可评称职、基本称职次年正常考核定级当年不得评优秀
职务相关严重警告不称职次年正常考核定级当年取消所有评优资格
非职务相关严重警告只写评语不定等次次年正常考核定级当年取消所有评优资格
撤销党内职务不称职次年按新职务正常考核当年及影响期内不得评优
留党察看一年不称职次年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影响期内全程不得评优
开除党籍不称职第二、三年只写评语不定等次三年全程不得评优评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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