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不再开具20类证明有哪些:办事直接核验证件
派出所不再开具20类证明有哪些,依据公安部等12部门2016年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2016年9月1日起实施,20类事项分成两大组,一类是身份证、户口本、护照可直接证明的事项,一类是不属于派出所职权范围的事项;你去政务、银行、人社等窗口办事时,窗口单位应当直接核验法定身份证件,不得再要求你到派出所开这部分证明,只有证件信息存在缺失、无法核验的情形,才会另行处理。
派出所不再开具20类证明的完整清单
第一组共9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能够直接证明,派出所不再出具对应证明:
- 公民姓名
- 公民曾用名
- 公民性别
- 公民身份号码(含15位升18位证明)
- 公民民族成份
- 公民出生日期
- 公民出生地
- 公民籍贯
- 公民户籍所在地住址
第二组共11项,不属于派出所法定证明权责,派出所不予出具:
- 户口迁移情况
- 住址变动情况
- 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和更正情况
- 注销户口情况
- 同户人员与户主间的亲属关系
- 婚姻状况
- 文化程度
- 正常死亡(医疗卫生单位出具死亡证明)
- 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
- 公民是否失踪
- 公民是否健在
这20项证明,不是公安部门拒绝服务,而是法定身份证件本身具备证明效力,接收材料的单位有义务自行核验证件信息,不能将核验责任转嫁给群众。
你遇到办事窗口强行索要这20类内的证明,可以直接出示这份政策文件名称,告知对方按照12部门联合意见执行,由受理单位自行核验证件,无需跑派出所。
有9类情形派出所仍然可以出具证明,和不再开具的20类形成明确区分。
| 证明类别 | 出具主体 | 适用场景 |
|---|---|---|
| 不再开具20类证明 | 派出所不予出具 | 身份证户口本护照信息完整可核验 |
| 派出所可出具证明 | 公安派出所 | 户籍信息无法通过证件核验、公安专属信息 |
派出所可出具的9类证明包含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证明、注销户口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被拐儿童身份证明、捡拾弃婴报案证明、非正常死亡证明、临时身份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法律法规规定由派出所出具的其他证明。
适用边界是,若你的证件存在信息缺失、损毁,证件上信息无法读取,部分业务单位可引导你申请派出所出具对应可开证明,不属于20类停开清单范围。
窗口单位不能以内部规定为由,强制要求群众开具停开清单内的证明,违规索要证明的,群众可以向该单位主管部门投诉反馈。
你办理业务前,优先准备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提前核对证件上登记信息,减少来回跑腿。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派出所不再开具20类证明有哪些的文章欢迎访问:百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