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需要专项施工方案:明确施工判定标准

工程施工中,需要专项施工方案的场景包含危大工程施工、特殊工况施工、非常规作业施工三大类,严格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37号令)判定,涵盖基坑、模板、脚手架、起重吊装、拆除、暗挖、临时用电等十余类作业,满足对应工况参数、施工场景的项目,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部分超危大工程还需额外组织专家论证,普通常规土建、装修、小型修补作业无需编制。

需要专项施工方案的危大基础工程

基坑与土方作业属于高频需要专项施工方案的基础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作业,必须编制专项方案。开挖深度未达3m,但施工现场地质条件复杂、毗邻建筑物、地下管线、市政道路,存在坍塌、沉降风险的基坑作业,也需单独编制方案,规避施工安全隐患。

各类模板支撑体系作业均需专项施工方案,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全部在方案编制范围内。简单的小型模板拼装、层高不足3m的普通室内模板施工,无需编制专项方案。

需要专项施工方案的架体与吊装工程

脚手架施工有明确的方案编制门槛,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搭设高度24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卸料平台等架体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24m以下落地脚手架仅需常规安全技术交底,无需专项方案。

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作业全部需要专项施工方案,包含各类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龙门吊的安装与拆卸,单件起吊重量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作业,钢结构、大型设备吊装等作业。小型手动葫芦、人工搬运轻型构件的作业,无需编制方案。

需要专项施工方案的特殊高危作业

拆除与爆破作业必须配套专项施工方案,房屋建筑、构筑物、桥梁、管线等各类建(构)筑物拆除工程,以及市政管网、大型设备拆除作业,均需提前编制方案。无结构拆除、仅表层墙体粉刷铲除、地面清理的简易作业,不在编制范围内。

暗挖、隧道、顶管等地下作业全程需要专项施工方案,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人防工程、基坑暗挖、顶管施工等地下隐蔽工程,施工风险系数较高,必须细化施工流程、安全防护、应急处置内容,形成专项方案后方可施工。

临时用电与特殊环境作业需专项方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50kW及以上的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编制专项用电方案。密闭空间、有限空间、高温、高湿、易燃易爆场地的施工作业,也需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专项施工方案的论证判定标准

部分专项施工方案完成编制后,还需开展专家论证,严格遵循住建部37号令规定的超危大工程标准。

工程类型专项方案编制标准专家论证标准
基坑工程开挖深度≥3m开挖深度≥5m
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搭设高度≥8m
脚手架工程落地架高度≥24m落地架高度≥50m

普通小型修缮、零星土建、标准化简易施工,不属于危大工程范畴,无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仅需落实常规安全技术交底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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