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了怎么办:按联次分类处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了怎么办,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1号公告,你无需作废重开、无需税务机关开具报税证明单,可按丢失联次分类处理:同时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凭销售方加盖发票专用章的记账联复印件抵扣、入账;仅丢抵扣联用发票联复印件抵扣,仅丢发票联用抵扣联复印件入账;丢失未开具空白专票需当日报备税务机关,电子专票丢失可直接查验重下,全程无需登报声明。
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同联次丢失的处理方式
增值税专用发票常规纸质版本包含发票联、抵扣联、记账联三联,记账联由销售方留存,丢失场景大多集中在购买方持有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不同联次丢失的操作流程和凭证使用规则完全不同,可直接对应场景执行操作。
| 丢失发票场景 | 合规抵扣凭证 | 合规记账凭证 | 前置操作要求 |
|---|---|---|---|
| 同时丢失发票联、抵扣联 | 销售方记账联复印件(加盖发票专用章) | 销售方记账联复印件(加盖发票专用章) | 当日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备 |
| 仅丢失抵扣联 | 发票联复印件 | 原始发票联 | 无需额外报备,留存复印件备查 |
| 仅丢失发票联 | 原始抵扣联 | 抵扣联复印件 | 无需额外报备,留存复印件备查 |
| 丢失未开具空白专票 | 无(未开票无抵扣权益) | 无 | 当日书面报备税务机关,登记备案 |
你向销售方索要记账联复印件时,必须确认复印件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仅加盖公章、财务章的复印件不具备合规效力,无法通过税务核验,会直接影响进项抵扣和账务入账。
纸质专票丢失后,所有补办凭证均可正常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出口退税办理,不会影响发票对应的涉税权益,也不会产生常规罚款,仅恶意遗失、损毁大量发票的情况,会被税务机关酌情处罚。
电子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的处理流程更为简便,你无需联系销售方重开或索要资料,只需凭借已知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不含税金额等信息,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完成查验,即可直接下载原版电子发票文件,重复下载的电子专票具备与原票完全一致的法律效力。
发票丢失报备无需线下窗口办理,你可登录电子税务局,搜索“发票遗失、损毁报告”模块,填写发票代码、号码、丢失原因等信息,线上提交备案即可,全程零资料纸质提交,办结时效通常为当日办结。
该整套处理规则的适用边界为已正常开具、销售方已如实报税的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作废发票、红字冲销发票、虚开异常发票,不适用以上简易处理方式,需按税务异常流程核查处理。
切勿自行让销售方重复开具新发票,重复开票会导致销售方重复计税,同时你方会取得两张同源发票,产生发票比对异常、涉税风险,属于不必要的违规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