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的任用是指哪些:四种法定方式
国家公务员的任用是指哪些,依据2018年12月29日修订、2019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四十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法定形式包括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和公开考试录用四种,分别对应不同岗位层级与进入渠道。选任制适用于各级人大选举或决定任命的领导职务,委任制适用于任免机关在其任免权限内直接委派的职务与职级,聘任制适用于专业性较强或临时性辅助职位,考试录用适用于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初任人员。调任属于交流制度而非任用方式,挂职锻炼属于培养锻炼手段,二者不计入法定任用形式。你若要判断某岗位属于哪种任用形式,先看任命主体是人大、任免机关还是机关与个人签订合同,再看是否通过国考省考进入。
国家公务员的任用:四种法定形式
选任制的任命主体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典型岗位包括省长、市长、县长、厅长、局长以及乡镇长等政府组成人员。这类职务在人大会议上投票选举产生,闭会期间由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或任免,任期与同级人大每届任期一致,通常为五年。选举结果未获通过或任期届满未连任,职务即自然终止,不需要机关再行发文免职。
委任制是行政机关内部常见的任用形式,由任免机关在法定权限内直接任命工作人员职务或职级,任命文件以任免机关名义印发。科长、副处长、一级主任科员、二级调研员等大量非政府组成人员岗位均走委任制,程序上经过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命、任前公示、谈话等环节。委任制没有固定任期,职务随岗位调整而变动,免职同样由原任免机关发文办理。
聘任制依据《公务员法》第一百条至第一百零二条实施,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签订书面聘任合同,合同期限为一至五年,试用期为一至六个月。聘任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协议工资制,不适用录用制公务员的转正定级程序。涉及国家秘密的职位不实行聘任制。
公开考试录用是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主渠道,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通过国家公务员局组织的国考招录,地方机关通过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省考招录,报考者须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后办理录用手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不合格取消录用。录用范围限定在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更高层级岗位不通过考试录用方式产生。
四种方式的核心差异如下表。
| 任用形式 | 任命主体 | 典型岗位 | 期限 |
|---|---|---|---|
| 选任制 | 人大及其常委会 | 政府组成人员 | 与人大任期一致(5年) |
| 委任制 | 任免机关 | 内设机构领导、职级人员 | 无固定任期,随岗调整 |
| 聘任制 | 机关与个人签合同 | 专业性、辅助性职位 | 1至5年合同期 |
| 考试录用 | 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 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初任人员 | 试用期1年 |
国家公务员的任用:适用边界
这是判断的核心。
调任与挂职容易被误归为任用方式。调任是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四级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属于机关内部交流制度,由任免机关按权限审批,不通过考试。挂职锻炼是机关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机关、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担任职务,人事关系不变,期满返回原单位。两者都不改变公务员身份取得方式,也不单独构成任用形式。
县级以上机关录用特殊职位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例如国家安全机关、机要部门的部分岗位。聘任制公务员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或者本人另有机关录用的,可以解除聘任合同。你若在干部档案中看到"调任"二字,对应的是从外部单位调入的人员,而非通过国考省考录用的人员,这一区分在干部档案审核和编制登记中是硬性核对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