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和公证遗嘱以哪个为准:以最后订立的合法有效遗嘱为准

遗嘱和公证遗嘱以哪个为准:以最后订立的合法有效遗嘱为准

家里长辈接连立过普通遗嘱,又去公证处办过公证遗嘱,后续又手写修改了遗嘱内容,当时一家人彻底懵了,完全搞不懂遗嘱和公证遗嘱以哪个为准,闹得家里气氛僵了大半年。

最开始的想法特别死板,一直默认公证遗嘱法律效力最高,不管后面再写多少份手写遗嘱,都得按公证过的那份执行。长辈早年在公证处正经办了遗嘱公证,清清楚楚写明房产归长子,存款平分给三个子女,所有流程、材料、公证书都齐全合规,我们当时也都放心,觉得这份文件板上钉钉,不会有任何争议。

长辈年纪大了之后,心态和想法慢慢变了。晚年一直是小女儿贴身照顾,日常起居、看病买药、贴身陪护全是她一人包揽,其他子女常年在外,很少回家照看。大概两年后,长辈亲手手写了一份新遗嘱,改动了房产归属,把房子指定留给一直照料自己的小女儿,其余存款分配不变,写完后签字按手印,还标注了具体日期,全程都是清醒状态下完成的。

拿到这份手写遗嘱的时候,家里瞬间炸开了锅。长子坚决不认新遗嘱,咬死了之前的公证遗嘱有效,说公证处出具的文件不可能作废,手写的随便写写不算数。大家各执一词,没人愿意让步,最后只能打算走司法程序厘清结果。

那段时间跑了好几次律所咨询,翻了无数相关案例,才发现之前的认知完全是错的。早前确实有规定,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于普通遗嘱,但相关法规早就更新作废了,现在法律根本不看遗嘱的形式,只看订立的时间先后。

不管是公证处办理的公证遗嘱,还是自己手写、打印、录音录像的普通遗嘱,只要订立流程合法、内容合规、立遗嘱人意识清醒,就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有个细节很多人都不清楚,也是我们当时最容易忽略的点。很多人以为公证过的遗嘱就是终身有效、不可推翻的,其实根本不是。公证遗嘱可以被后续合法订立的任意形式遗嘱推翻,不需要特意去公证处撤销、更改原公证内容,只要后续这份遗嘱符合法定条件,就能直接生效。

当时咨询的律师特意核对了两份遗嘱的订立时间,公证遗嘱在前,手写新遗嘱在后,且两份遗嘱都没有违法内容,订立时长辈思维清晰、自愿签署,不存在胁迫、欺骗的情况。

这就意味着,财产分配必须按照最后订立的手写遗嘱执行,早年的公证遗嘱自动失效,不再具备法律效力。

为了彻底打消争议,我们还专门去公证处核实过,工作人员也确认了最新的法律适用规则,现在所有合法遗嘱效力平等,唯一的判定标准就是订立先后顺序,没有任何一种遗嘱拥有绝对优先权。

之前白白纠结争吵了很久,就是被老旧的法律认知困住了,白白消耗了家人之间的感情,也耽误了后续遗产手续的办理进度。

身边还有不少亲戚抱着和我们一样的错误认知,固执觉得公证遗嘱最稳妥、终身有效,立完就万事大吉。其实完全不是,只要后续立了新的合法遗嘱,旧的公证遗嘱就会自动作废,不需要任何额外注销手续。

现在处理家事遗产相关事宜,核对完遗嘱的合法性之后,只会专注确认每一份遗嘱的落款日期,直接以时间最晚的那一份作为最终执行依据。

了解更多百科知识请访问 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