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有哪些:分阶段对照使用
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有哪些,按照2018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覆盖审判全流程,核心包含辩护权、申请回避权、质证权、最后陈述权、上诉权、申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权、核对笔录权、控告权,你可以在收到起诉书、开庭、宣判、强制措施超期等场景直接主张,适用边界为仅针对公诉、自诉案件中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阶段部分权利不能行使,民事案件被告不适用这套权利清单。
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之辩护相关权利
你可以随时委托辩护人,开庭前没有委托且符合法定情形,法院会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审判过程中你能拒绝当前辩护人,另行更换其他人辩护,也可以选择自行辩护,不靠律师参与庭审辩解。你可以向辩护人提供案件材料,和辩护人沟通案情,辩护人帮你收集、提交有利证据,但是辩护人取证要遵守法律限制,部分证据材料需要经过办案机关许可。
认罪认罚的选择权由你本人掌握,你可以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换取从宽处理,也可以拒绝认罪认罚,办案机关不能因为拒绝而加重对你的指控评价,认罪认罚的自愿性会由法庭专门核查。
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之庭审参与权利
你有权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回避,只要对方存在法定利害关系情形,就可以当庭或者提前书面提出,回避申请被驳回后,你还可以申请复议一次。法庭调查阶段,你可以对公诉方出示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进行质证,向证人、鉴定人发问,申请新证人到庭、调取新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你拥有独立的最后陈述权,这是庭审里专属环节,在法庭辩论结束之后、合议庭评议之前行使,法官不能随意打断或者取消这个环节,你可以表达意见、辩解、求情,内容不超出案件相关范围即可。
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之救济与程序性权利
一审宣判之后,你在法定上诉期内可以向上一级法院上诉,上诉不加刑原则会给你保障,仅有你一方上诉时,二审法院一般不会加重你的刑罚;判决生效之后,如果你认为裁判存在错误,还可以向法院、检察院提出申诉,申请再审。办案人员侵犯你的诉讼权利、对你进行人身侮辱,你有权提出控告。
被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后,你可以申请变更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你有权要求解除;讯问笔录、法庭笔录交给你核对,记录有错漏,你可以要求补充、修改,确认无误之后再签字。
| 权利类型 | 行使时机 | 限制要点 |
|---|---|---|
| 委托辩护、法律援助 | 案件移送法院之后全程 | 指定辩护有法定情形门槛 |
| 申请回避、复议 | 开庭前、庭审过程中 | 无正当理由的回避申请会被驳回 |
| 上诉 | 一审判决书送达十日内 | 逾期不上诉,一审裁判逐步生效 |
| 申诉再审 | 裁判生效之后 | 申诉不停止原判决执行 |
自诉案件里的被告人,还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的范围需要和本诉事实存在关联,不属于可以单独拆分的另一桩无关案件。
权利主张,尽量以书面形式提交,留存送达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