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民法是权利法:以权利为本位
为什么说民法是权利法,核心在于整部民法典以确认民事权利为起点、以权利行使规则为主体、以民事责任作为权利救济手段,立法宗旨直接锁定私权保护,仅约束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与财产关系,不包含公权力管理内容;该定性仅适用于私法范畴,行政法、刑法等公法不以权利确认为核心,不能套用这一判断,依据为2020年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条文。
民法权利法属性:立法宗旨围绕权利
民法典第一条明确立法目的是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第三条直接写明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从开篇就确立了权利保护的核心地位。
整部法典没有以义务设定作为开篇主线,所有义务条款大多依附于权利产生,义务人履行义务,本质是为了保障权利人利益顺利实现。
民法权利法属性:体系框架以权利搭建
民法典总则单独设立第五章民事权利,集中列举物权、债权、人格权、继承权、知识产权等全部私权类型,分则各编对应各类权利的具体规则。
物权编规范所有权与支配权,合同编规范债权请求权,人格权编独立成编保障人身权益,继承编规范财产权利流转,全部分则内容都是对各类民事权利的细化确认。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只要不违反强制性法律与公序良俗,就可以自由行使权利,法律不会随意干涉私人自由空间。
民法权利法属性:救济制度保障权利实现
权利受到侵害时,民法依靠民事责任制度提供补救,侵权责任编专门针对权利受损设置赔偿、停止侵害、消除影响等救济方式,让受损的民事权利能够得到弥补。
法律同时设置三年普通诉讼时效,督促权利人及时主张自身权利,避免权利长期处于悬空无法保障的状态,这套规则完整形成“确认权利—行使权利—救济权利”的闭环。
民法权利法属性:区分公法的边界条件
只有调整平等私人之间利益关系的私法才具备权利法特征。
行政法、刑法以管控公权力、惩戒违法行为为主,义务约束占比更高,权利保障只是配套规则,不属于权利法。
民事法律关系里,双方地位平等,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这也是民法只聚焦私权保护的重要前提。
民法权利法属性:权利本位的例外情形
民事权利的行使并非没有边界。
权利人不得滥用权利损害他人利益与公共利益,比如房主不能随意改造房屋结构侵害邻居采光权,一旦出现权利滥用行为,当事人的主张会得不到法律支持,这是权利保护框架内的合理限制,不会改变民法整体的权利本位底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