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如何确定:按工资核算,设上下限
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如何确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常规在职职工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工资包含基本工资、绩效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奖等全部货币性收入,计算方式为上年度工资总额除以12;新入职职工第二个月起按当月工资核定基数,新调入职工按调入单位发放的首月工资核定基数,最终基数不能低于当地公积金公布的基数下限,也不能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基数上限,你的工资核算完成后,超出上限就按上限缴,低于下限按下限缴,工资在上下限区间内就按实际月均工资计算,企业不能随意调低基数,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人群适用基数下限规则,正常收入职工不可套用下限。
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的工资口径统计
你核算缴费基数时,统计范围要把单位发放的全部货币报酬计入,固定基本工资、季度绩效、年终奖金、岗位津贴、交通补贴、餐补、通讯补贴都要合并计算,不包含职工个人承担的社保、公积金、个税的扣除部分。很多单位只拿基本工资申报基数,把奖金和补贴剔除,这种做法不符合条例要求,你可以整理近一年工资流水和个税记录,对比单位申报的公积金基数,发现差额可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反馈。
年终奖,必须分摊计入上一年度工资总额。
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分人群核定规则
| 人员类型 | 基数取值规则 | 适用时间 |
|---|---|---|
| 常规在职职工 | 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 每年公积金基数调整周期执行 |
| 新参加工作职工 | 入职当月工资 | 入职第二个月开始缴存 |
| 单位新调入职工 | 调入单位首月发放工资 | 调入发薪当月开始缴存 |
常规在职职工的基数不是每月变动,国内绝大多数城市一年集中调整一次基数,调整窗口期一般在每年7月前后,调整完成后,一整个缴存年度内保持基数不变,除非发生岗位调动、新入职这类特殊情形。
基数上下限由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当地统计局发布的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测算公布,上限是当地月均工资的3倍,下限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每个城市每年会更新一次上下限数值,同一省内不同地市上下限可以不一样。
你的月缴存额,等于缴费基数分别乘以个人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两个金额相加,就是每月划入公积金账户总额。缴存比例区间为5%至12%,单位和个人比例需要保持一致,比例选定后,和缴费基数分开设置,不能混淆两个参数。
该规则的适用边界是,自由职业者自愿缴存公积金的城市,基数规则由地方公积金中心单独制定,不完全套用企业在职职工的核算方式,部分城市暂不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开户缴存公积金。
核验单位申报基数是否合规,你可以在公积金线上小程序查询申报基数,调取近12个月工资发放记录,把奖金补贴全部相加算出月均值,对比查询到的基数,差值较大时,携带工资流水、劳动合同到公积金中心申请核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