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和伤残鉴定哪个先做:分场景定顺序
工伤鉴定和伤残鉴定哪个先做,只分两种情形:单纯主张工伤赔偿时,必须先完成工伤认定,再做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不要提前做司法伤残鉴定;同时存在第三方侵权(上下班交通事故)、可以同时拿工伤与人身损害两份赔偿时,两项鉴定没有强制先后,优先先做完工伤鉴定,再安排伤残司法鉴定,避免提前做伤残鉴定影响工伤评级,该规则只适用于工作受伤同时有第三方责任人的案件,单纯工作事故无第三方追责的案件,只需要做工伤鉴定,不需要做伤残鉴定。
两类鉴定基础区别
| 项目 | 工伤鉴定(劳动能力鉴定) | 伤残鉴定(人身损害司法鉴定) |
| 受理机构 | 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 社会司法鉴定所 |
| 执行标准 | GB/T16180-2014《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
| 适用赔偿 | 工伤保险待遇 | 人身损害民事赔偿 |
| 前置条件 | 必须持有工伤认定决定书 | 不需要工伤认定,治疗终结即可申请 |
单纯工伤赔偿的操作顺序
你只向单位申领工伤待遇,全程只走工伤流程,不要提前做伤残鉴定。
第一步先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单位要在30日内提交申请,单位不配合,你本人可以在事故发生起1年内自行提交材料,拿到工伤认定决定书之后,才具备申请工伤鉴定的资格。
第二步等到伤情稳定、医疗终结,再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材料,做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也就是常说的工伤鉴定。
一旦先做了人身损害伤残鉴定,这份结论不能用在工伤理赔里,还容易因为鉴定时机过早,导致工伤鉴定时伤情恢复,评级等级出现降低。
工伤+第三方侵权双重赔偿的操作顺序
遇到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这类可以双重索赔的情况,两项鉴定互不冲突,结论不能互相通用,你可以自主安排先后,但优先先走工伤鉴定流程。
先完成工伤认定,再做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拿到等级结果之后,再去司法鉴定机构做人身损害伤残鉴定,这样可以保证工伤鉴定的时机符合停工留薪期要求,不会因为提前鉴定导致伤情愈合而降低等级。
如果你先做伤残鉴定,只要鉴定时间没有早于治疗终结,一般不会影响后续工伤鉴定结果,只是部分地区劳动仲裁部门会对过早出具的司法鉴定材料不予采信。
必须守住的边界条件
只有同时存在第三方侵权责任时,才需要同时准备两项鉴定;纯粹因工作原因受伤、没有外部责任人,只需要办理工伤鉴定,盲目做伤残鉴定只会额外花费鉴定费用,得不到对应的赔偿。
工伤鉴定必须以工伤认定成功为前提,没有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不会受理你的申请,这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的硬性门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