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诉讼权利有哪些:法定完整权利清单
公民的诉讼权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明确赋予的、公民参与各类诉讼活动可依法行使的全部法定权利,涵盖起诉应诉、举证质证、辩论上诉、申请救济等全流程,适用于参与民事、刑事自诉、行政诉讼的普通公民,不适用于仅作为旁听人员、无诉讼主体资格的社会公众。
公民的诉讼起诉与应诉权利
你作为诉讼当事人,拥有自主提起诉讼的权利,民事纠纷、行政争议中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诉状启动诉讼程序,刑事自诉案件中可针对法定轻微刑事案件直接起诉追责。同时你享有应诉答辩权,被他人起诉后,可在法院规定期限内提交答辩状,陈述自身事实与理由,反驳对方诉求,法院不得剥夺当事人的正常答辩机会。无诉讼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精神疾病患者,可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该项权利。
公民的诉讼举证与质证权利
你有权收集、整理、提交与案件事实相关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用以支撑自身的诉讼主张。庭审过程中,你拥有完整质证权,可对对方提交的每一份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提出异议,质疑证据来源、证明效力,也可申请证人出庭作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也是举证权利对应的法定义务。
公民的诉讼庭审参与权利
你在庭审中享有法庭辩论权,可围绕案件争议焦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发表自身观点,与对方当事人、代理人展开辩论,完整表达自身诉求和意见。同时拥有庭审申请回避权,若审理案件的法官、书记员、鉴定人等与案件当事人存在亲属关系、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时,你可书面或口头申请相关人员回避,排除不公审理因素。
你可申请诉讼延期审理。
当出现关键证据未收集、证人无法到庭、突发疾病等合理情形时,你可向法院申请延期开庭,法院会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依法作出裁定,保障你的庭审参与权益。该项权利仅适用于有正当理由的情形,无合理依据的延期申请,法院可依法驳回。
公民的诉讼救济与纠错权利
你对一审法院未生效的判决、裁定不服时,拥有上诉权,可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民事、行政判决上诉期为十五日,裁定上诉期为十日,刑事自诉案件上诉期遵循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逾期未上诉则一审裁判生效。
针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存在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的裁判文书,你拥有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权利,可向原审法院或上级法院提交再审申请,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纠正错误裁判。该项权利没有固定次数上限,但需符合法定再审情形,无实质错误的再审申请大概率会被驳回。
公民的诉讼特殊保障权利
你享有诉讼保全申请权,若发现对方存在转移财产、销毁证据、规避执行等行为,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提前固定证据、冻结财产,避免自身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受损。同时在自身经济困难、无力承担诉讼费、律师费的情况下,可依据司法救助相关规定,申请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也可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免费法律援助律师。
公民诉讼权利不可被非法剥夺。
任何机关、个人不得干涉、限制公民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法院必须充分保障当事人各项诉讼权利的落地,权利行使过程中的合法言行,不承担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