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负债表中存货包括哪些:明确核算范围与判定标准
资产负债表中存货包括企业日常经营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生产耗用的原材料、周转材料,以及委托加工物资、发出商品等,同时不包含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已售出未发货商品等非存货资产,核算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范,仅适用于持续经营的制造业、商贸业常规企业,金融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的存货核算范围存在专属差异。
资产负债表存货的核心核算品类
原材料是企业存货的基础组成部分,指企业购入的用于产品生产、未经加工的各类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修理用备件等物资,这类物资仅用于生产耗用,不直接对外销售,是制造业企业存货占比较高的品类。企业采购入库后、未投入生产的全部物料,均需计入存货核算。
在产品特指企业生产车间尚未完工、仍处于加工流程中的产品,包含各生产工序正在加工的半成品、未完成全部生产流程无法入库的产品。不管是人工加工还是机器生产,只要未达到可销售、可入库标准,都属于存货范畴,期末需按完工进度核算账面价值。
产成品与商品是存货中直接对应销售环节的品类,制造业企业完工入库、等待对外销售的自制产品为产成品,商贸企业购入后直接用于售卖、无需二次加工的货品为商品,两类资产均是企业核心经营性存货,期末库存余额全额计入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
周转材料属于低值经营性存货,包含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两大核心类别。包装物是用于包装产品、随同产品出售或出租出借的容器,低值易耗品是单价较低、使用周期较短、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工具、劳保用品、办公耗材等,企业未领用、未报废的周转材料余额,全部纳入存货核算。
委托加工物资、发出商品均属于企业权属未转移的存货。委托加工物资是企业提供原料、委托外部单位加工,尚未收回的加工物资;发出商品是企业已发货但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客户未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货品,二者所有权仍归企业,需计入存货。
资产负债表存货的排除资产明细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经营性资产不属于存货,这类资产用于企业长期生产经营、不以出售为目的,和存货“以备出售、短期耗用”的核心属性完全不同,不得混入存货核算。
已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完成权属转移的售出商品,即便暂时未发货,也需从存货中剔除,该部分货品控制权已归属客户,不再属于企业资产,计入存货会虚增企业资产规模。
不同行业存货核算范围差异对比
| 行业类型 | 专属存货品类 | 无核算的存货品类 |
|---|---|---|
| 制造业 | 原材料、在产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 | 库存商品、工程物资 |
| 商贸零售业 | 外购库存商品、包装耗材 | 在产品、自制产成品 |
| 建筑施工业 | 工程施工材料、未完工工程物资 | 常规产成品、外购销售商品 |
建筑施工企业的工程物资仅用于工程项目建设,不对外销售,纳入存货核算,这是区别于其他行业的核心特征,也是实务中最容易混淆的核算点。
金融企业无常规存货核算品类,其持有的金融产品、投资资产均不属于存货,不适用存货核算准则。
该核算规则不适用于破产清算企业,破产清算状态下企业资产不再以持续经营为核算前提,所有经营性资产不再按存货口径统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