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个税什么时候调整:分两阶段落地
2018个税什么时候调整,政策分为两个执行时段:2018年10月1日起先行执行过渡期政策,工资薪金起征点从3500元上调至5000元并启用新税率表;完整的新个税法案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全面实施,新增劳务报酬并入综合所得、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等规则,该政策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在2018年8月31日表决通过,仅适用于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工资薪金的工薪人群,2018年9月及之前发放的薪资依旧沿用旧3500元起征标准。
2018个税调整的两个执行时段
第一阶段为过渡期,执行时间为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只针对工资薪金所得与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只调整起征费用与税率,暂不启用专项附加扣除与综合计税模式。
第二阶段为全面落地阶段,2019年1月1日起,整套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正式生效,综合计税、专项附加扣除全部启用,这是2018年个税改革的完整版本。
过渡期薪资计税判定标准
计税以实际发放工资的日期为准,不以所属考勤月份划分。
| 薪资发放时间 | 个税执行标准 | 起征费用 |
|---|---|---|
| 2018年9月30日及之前 | 旧个税政策 | 3500元/月 |
| 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 过渡期新政 | 5000元/月 |
企业财务核算时容易出现误判,只要工资在10月之后打到员工账户,哪怕是9月份的劳动报酬,都要按照5000元新标准扣缴个税。
2018个税调整的适用边界
本次过渡期调整只覆盖工资薪金、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这三类收入,在2018年内仍然维持旧分类计税规则,不会提前并入综合所得计税,这是2018年改革过渡期明确划定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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