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不能认定工伤:非工作直接导致的损伤一律不予认定
之前在公司负责对接员工工伤申报和社保对接工作,跑了一年多的人社局窗口,彻底摸清了哪些情况不能认定工伤,很多员工凭着想当然的认知申报,最后全被驳回,白白浪费时间和医药费报销的机会。
一直以来都误以为,只要人在公司、在上班时间段受伤,就一定能认定工伤,直到第一次帮同事处理申报失败,才打碎了这个错误认知。有个同事午休的时候,利用公司厂区的篮球场打球,落地的时候不小心崴了脚踝,肿得老高,当时所有人都觉得这肯定算工伤。连夜帮他整理了考勤记录、厂区监控截图、就医诊断证明,满心以为流程走下来就能顺利报销,结果人社局直接驳回申请,给出的理由清晰直白:受伤行为属于个人休闲娱乐活动,并非履行工作职责导致,和工作内容无任何关联,不在工伤认定范围内。
这是我接触的第一个最典型的驳回案例。
之后又遇到了通勤意外的误区,身边不少人都觉得上下班路上出的意外全都能算工伤,我之前也一直这么认为。家里亲戚下班之后,没有直接走回家的常规路线,特意绕路去小区附近的菜市场买菜,雨天路面湿滑,骑电动车的时候不慎摔倒,腿部骨折,前后花了不少治疗费用。当时笃定可以走工伤报销,主动帮他准备材料提交审核,结果再次被否决。后来才反应过来,上下班通勤认定工伤有严格限制,必须是合理时间、合理通勤路线内的意外,私自绕路处理私人事务引发的损伤,完全不符合认定标准。
这点是职场里普及率最高的认知错误。
自己也亲身踩过旧伤认定的坑,常年久坐办公,腰椎一直有劳损的老毛病,某天上班弯腰搬运办公文件的时候,腰部突然剧痛,直接站不起身,当时第一反应就是工作劳累导致的损伤,妥妥的工伤范畴。折腾好久才搞明白,自身原本存在的基础疾病、旧伤复发,哪怕是在工作时间发作,也不能认定工伤,只有工作过程中突发的、由工作行为直接造成的全新意外伤害,才满足申报条件。当时提交的诊断报告明确标注是陈旧性腰椎损伤复发,审核直接不予通过,没有任何协商余地。
还有一种极易被忽视的情形,就是工作时间私自脱岗处理私事引发的意外。公司之前的一名销售,工作日上班期间,偷偷离岗外出取私人快递,途中骑行电动车发生碰撞,自己受了轻伤,转头就找公司申请工伤赔付。最终结果依旧是驳回,工作时段擅自脱离岗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私人事务,即便意外发生在工作日,也和工伤没有半点关系。
工伤认定从来不会模糊通融,所有判定都只看是否和本职工作直接关联。
整理完手里最后一份驳回的工伤材料,抬手关掉电脑上的申报系统,看着抽屉里一沓沓作废的申报表单,只觉得格外清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