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被远房亲戚天天堵在家里念叨,翻来覆去就想问我如何让一个警察被开除,说实话,这种撕破脸的事我本能是排斥的,但架不住对方遭遇的憋屈,最后还是硬着头皮帮他走完了全套流程。
最开始走了所有人都会踩的低级误区。
单纯靠着情绪去投诉,是最没用的处理方式。亲戚最开始只是在政务平台、辖区信访窗口反复控诉警员服务态度差、说话语气生硬,全程没有任何实质性凭证,通篇文字全是主观层面的不满。这类投诉最终都会流转到涉事警员所属的分局内部处理,系统内大多都是和稀泥的处理模式,最后只会由直属领导简单约谈当事人,口头提醒两句草草结案,压根不会产生任何实质性处罚,更别提开除这种程度的处置了。
白忙一场。
折腾好久才搞明白,警务系统内部,内部自查永远不会主动重创自己人。只纠结态度、情绪这类软性问题,无论投诉多少次,最后结果都不会有半点变化,这类问题根本不在辞退的考核红线之内,再怎么闹也只是白费精力。
想要真正撼动对方,只能瞄准明文规定的硬性违纪条款,软性抱怨在公职处罚体系里,压根不值一提。
那个涉事警员当时存在两个实打实的违规行为,一是超出权限私自泄露报案人的案件信息,泄露给无关第三方;二是无故拖延刑事案件立案时效,超过法定时限三天依旧未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书面通知,这两条都是督察部门重点严查的高压线,不存在任何模糊缓冲的空间。
整理材料的时候格外注意细节,全程剔除所有情绪化词汇,不写任何带有主观指责的话语,只用客观文字记录事件经过,附上报案回执、通话录音、第三方聊天截图、法定办理时限的相关条例,整套材料装订成册,以实名举报的形式,直接投递到市局督察大队,而不是往下给到分局,这也是很多人容易做错得地方,往下投递只会被内部拦截消化。
实名,是整件事里最核心的底牌。
匿名举报可以被无限搁置、模糊处理,但实名举报会被系统强制登记留痕,督察大队必须在规定工作日内完成受理、核查、反馈整套流程,没有任何人能私下压下这件事。一旦核查结果证实违纪情况属实,相关人员必须按照人民警察纪律条例接受处罚,不存在私下和解撤诉的说法,那怕举报人中途反悔,处罚流程也会照常推进。
前后耗时十六天,核查流程走完,市局出具处罚决定书,这名警员因两项违纪行为叠加,满足辞退标准,正式被公安系统开除,档案里同步录入违纪处罚记录,后续再也无法报考公职类岗位。
整件事最后悔的地方,就是当初不该心软掺和外人的纠纷。
深夜躺在床上,看着亲戚源源不断发来的新消息,还想让我帮他针对别的基层工作人员挑毛病,直接把手机倒扣在枕边,闭上眼彻底无视所有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