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的种类有哪些-分为主刑与附加刑两类法定刑罚
备考法律基础刷题的那段时间,我一直卡在刑罚辨析的题型上,连我国刑法的种类有哪些都摸不清门道,每次遇到多选和案例题都必错,明明背了零散的知识点,可一到实操判断就彻底混乱,白白丢了不少基础分数。
一开始的认知特别片面,总觉得刑法的处罚无非就是坐牢、判死刑、罚钱这几种,根本没想过这些处罚有严格的分类和适用规则,做题全靠主观感觉,从来没有精准的判断标准。
真正意识到自己认知出错,是一次模拟考的真题,题目让选出全部属于刑法刑罚的选项,我把行政拘留、行政罚款全都选了进去,整张题直接失分。那时候才发现,我一直混淆了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边界,压根不知道刑法的刑罚是法定固定种类,不是所有处罚都能算进去,之前记的零碎知识点杂乱无章,没有任何区分逻辑,哪怕背了再多内容,也没法用到做题里。
折腾好久才搞明白,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的刑罚,整体就划分成两大类别,不存在其他法定刑罚种类,所有刑事处罚都逃不开这两个范畴。
主刑只有五种。
分别是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这一类刑罚有最核心的硬性规则,就是只能单独适用,绝对不能叠加使用。任何一个刑事犯罪行为,最终判决的主刑只能是其中一种,不可能同时判处拘役和有期徒刑,也不会叠加两种主刑。我之前最大的误区,就是以为重刑案件可以叠加主刑,这也是我错题率最高的原因,完全忽略了主刑的专属适用原则。
附加刑一共有四种,包含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和主刑的单一适用不一样,附加刑的使用方式特别灵活,既可以搭配主刑一起判决,也能够单独适用。这里还有个很容易忽略的细节,驱逐出境是专门针对外籍人员适用的刑罚,本国公民不会用到这一处罚,很多冷门考题就喜欢抓这个细节出题,我之前完全没留意过这个特殊规定。
其实很多人跟我一样,最容易踩的坑就是把行政类处罚当成刑法刑罚,比如治安拘留、行政罚款、警告这些,通通都不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种类,只是普通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有着本质的区别。刑法的所有刑罚种类都是法律明文界定的,没有模糊空间,也没有额外的增设种类。
那天整理完厚厚的错题,把所有混淆的处罚种类一一标注清楚,趴在书桌前,看着密密麻麻的批注,突然就理清了所有混乱的知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