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南极属于哪个国家:无主权归属
北极南极属于哪个国家,二者都不属于任何一个主权国家,南极依据《南极条约》冻结各国领土主张,北极没有统一条约划分陆地以外的海域,北极圈内的陆地分属八个环北极国家,南极大陆全境不归属任何国家,该结论适用于普通查询、地理作业、科普查证场景,不适用于海事争端、领土谈判等专业法律研判场景。
北极南极的领土规则差异
南极大陆的治理框架以1959年签署的《南极条约》为基础,条约明确禁止各国在南极提出新的领土主权要求,也不承认已经提出的领土主张,这片大陆只用于和平目的与科学考察,科考站只是临时使用设施,不代表占有土地,条约管控范围覆盖南纬60度以南的全部区域,包含南极大陆、周边冰架与附属岛屿。
北极的情况和南极有明显区别,北极是被大陆包围的大洋,中心主体是北冰洋,没有连片大陆,北极圈内的陆地、岛屿分别归属于加拿大、俄罗斯、美国、挪威、丹麦、冰岛、瑞典、芬兰,这八个国家拥有对应陆地领土的法定主权,北冰洋公海海域遵循《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进行划界,各国可以主张大陆架权益,但不能宣称北冰洋洋底本身属于本国领土。
主权主张和实际管控不是同一概念。
部分国家曾经对南极划出扇形领土范围,在《南极条约》生效之后,这些主张只是被搁置,没有被正式撤销,条约成员国之间互不认可这些领土诉求,非条约签署国大多不承认任何一方的南极领土声明,这种搁置状态会随着条约协商会议持续维持,条约每间隔一段时间会开展协商审议,调整配套管理规则。
北极大陆架划界依靠《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的大陆架条款,沿海国可以提交大陆架外部界限申请,经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审议后确定范围,获批之后,国家对界限内海底资源享有开采权利,但是上层水体依旧为公海,其他国家享有航行、科研等自由权利,资源权不等于领土主权,这是很多查询者容易混淆的点。
你可以用两条简单标准快速区分南北极归属。
- 南极:南纬60°以南,无国家领土,领土主张冻结
- 北极:圈内陆地分属八国,北冰洋水体为公海,可申请大陆架资源权
科考活动的准入规则也不一样,南极科考需要向南极条约体系报备,遵守环境保护和科考规范,不需要向某个国家申请入境许可,北极陆地科考要对应征得所属国家同意,北冰洋海上科考还要遵守海洋法公约以及沿岸国的配套管理规定。
| 区域 | 主体形态 | 主权归属 | 核心法律文件 |
|---|---|---|---|
| 南极 | 大陆+冰架 | 不属于任何国家 | 南极条约 |
| 北极陆地 | 陆地、岛屿 | 分属八个环北极国家 | 各国国内法、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
| 北冰洋 | 大洋水域 | 公海,资源权单独划定 |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
《南极条约》在1961年正式生效,初始签署国一共12个,后续陆续有国家加入,现在缔约国数量已经达到五十多个,条约体系同时配套有南极环境保护议定书,对南极动植物、冰面活动、废弃物处置设置约束,降低人类活动对极地生态带来的扰动。
民间网络流传的国家瓜分南北极地图,大多是早年未生效的领土划分方案,不能作为现行有效的地理法律依据,在引用相关资料时优先采信南极条约秘书处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文本给出的定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