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种重疾险都包括哪些疾病:28种统一定义+72种拓展病种
100种重疾险的疾病构成分为固定标准病种与保险公司自主拓展病种两类,严格遵循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医师协会2020年修订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其中28种重度重疾、3种轻症重疾为全行业统一强制包含病种,剩余69种病种由各家保险公司自主筛选增补,不同产品的拓展病种存在一定差异,你可通过保单条款逐一核对具体疾病明细。28种统一定义重疾覆盖95%以上的重疾理赔案例,是100种重疾险的核心保障内容,拓展病种仅作为保障范围补充,理赔优先级和赔付概率远低于标准病种。
100种重疾险的28种行业统一重度重疾
这28种疾病是所有100种重疾险产品必须包含、定义完全一致的核心病种,不存在产品差异,也是重疾理赔的主要病种,具体包含恶性肿瘤重度、急性心肌梗死、严重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终末期肾病、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严重慢性呼吸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2020版重疾定义规范对这类病种的理赔标准做了精细化优化,比如剔除恶性肿瘤部分早期轻症状态、细化心脑血管疾病的确诊手术标准,彻底解决了旧版定义中部分理赔争议问题,所有2021年2月1日后上市的100种重疾险产品,均执行该统一标准,理赔判定口径完全一致。
100种重疾险的3种行业统一轻症重疾
所有合规100种重疾险,均强制包含三种统一轻症疾病,赔付条件全行业统一,分别为恶性肿瘤轻度、较轻急性心肌梗死、轻度脑中风后遗症。这三类轻症对应高发重疾的早期阶段,适配疾病初期干预治疗的场景,多数产品可按基本保额的30%左右进行赔付,且不占用后续重度重疾赔付额度,是100种重疾险的基础普惠保障。
这三类轻症的确诊标准、赔付限制、免责条件均由行业规范明确界定,保险公司不得随意修改定义、删减保障或提高理赔门槛,是100种重疾险中稳定性最高、实用性较强的补充保障内容。
100种重疾险的自主拓展病种明细与差异
100种重疾险除去31种行业统一定义病种,剩余69种病种均为保险公司自主拓展,无统一行业标准,不同产品的病种组合、疾病定义、理赔条件存在明显区别。常见拓展病种集中在罕见病、晚期慢性病、严重创伤类疾病,包含严重心肌炎、严重痴呆、严重多发性硬化、严重脊髓灰质炎、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炎、经输血导致的HIV感染、严重心肌病、重症肌无力等上百种可选疾病,各家公司按需筛选组合凑足100种保障病种。
拓展病种的理赔规则由保险公司自主制定,部分产品会对小众拓展病种设置严格的确诊条件、治疗要求或年龄限制,小众病种的实际理赔发生率整体偏低,无法和28种核心重度重疾的保障价值等同。
100种重疾险核心与拓展病种对比
| 病种类型 | 数量 | 定义标准 | 理赔概率 | 产品差异 |
|---|---|---|---|---|
| 行业统一重度重疾 | 28种 | 2020版行业规范统一 | 较高,覆盖主流重疾理赔 | 无差异 |
| 行业统一轻症重疾 | 3种 | 2020版行业规范统一 | 高,早期疾病高发 | 无差异 |
| 保险公司拓展病种 | 69种 | 保险公司自主制定 | 较低,多为小众罕见病 | 差异较大 |
病种数量不等于保障力度。
挑选100种重疾险时,无需盲目看重100种的病种总数,核心核查28种核心重疾的赔付规则是否合规、轻症赔付比例是否合理即可,拓展病种仅作为附加参考,不必作为选购核心依据。多数情况下,两款100种重疾险的保障差距,基本都来自69种拓展病种的定义宽松度和附加赔付规则。
该病种体系仅适用于2021年2月1日后上市的新规重疾产品,2021年前的旧版100种重疾险,沿用2007版行业定义,核心重疾仅25种,轻症无统一标准,疾病定义和理赔口径与新规产品存在明显区别,新旧产品无法直接对标对比保障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