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合同制和合同制有什么区别:历史身份差异
全民合同制和合同制有什么区别,核心在于用工单位属性与历史身份标签,现行《劳动法》框架下二者法律权利基本一致;全民合同制特指全民所有制(国有)企业内,在国家劳动计划指标内招录、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是计划经济转轨时期的旧称谓;合同制是通用概念,覆盖国企、私企、外企、集体企业所有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限制企业性质。你在核查档案、核算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办理国企退休时,才会遇到该身份区分;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新入职职工不再区分这类身份标签。
全民合同制和合同制核心对比
| 对比维度 | 全民合同制 | 合同制(通用) |
|---|---|---|
| 适用单位 | 全民所有制企业,即国企 | 所有企业,国企、私企、外企、集体企业均可 |
| 来源背景 | 80年代国企劳动改革,国家招工计划内招录 | 市场经济通用用工,不受全民所有制招工计划限制 |
| 法律保护 | 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 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
| 身份作用 | 主要用于认定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 仅证明劳动关系,无特殊历史身份 |
| 现行招工 | 新员工不再使用该身份名称 | 现在企业招聘普遍使用 |
全民合同制诞生于1986年国务院发布的改革劳动制度四个规定,当年国营企业打破固定工铁饭碗,在国家下达的劳动工资计划内公开招录合同工人,这类工人就叫全民合同制工人,区别于同期的集体合同工、临时工。这个名称的重点是“全民”,代表归属全民所有制单位,当年招录需要占用国家招工指标,档案内会留存招工审批表,这份材料是核算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的关键凭证。
合同制是一个宽泛统称,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就属于合同制职工。私企员工、外资企业员工、集体企业员工都属于合同制,不要求纳入国家招工计划,不需要全民所有制单位审批,入职只需要企业自主招聘。很多人容易混淆,把合同制等同于临时工,这个认知并不准确,只要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制就属于正式劳动关系,和劳务用工性质完全不同。
法律层面,二者权利基本相同。
1995年实施的《劳动法》,依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同一用人单位内部要打破职工身份界限,全民固定工、全民合同工、普通合同制职工在劳动合同、工资、社保、经济补偿上统一按劳动者对待,不再保留身份特权。
差别集中在历史遗留的社保认定。老一代全民合同制职工,在1992年养老保险改革前的工作年限,部分地区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直接计入养老金核算。普通合同制职工,一般从实际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开始计算缴费年限,很少存在视同缴费认定空间。你办理退休审核档案时,人社局会重点查看招工审批材料,判断是否属于当年计划内招录的全民合同制。
该身份标签不再用于新招聘员工。
2008年《劳动合同法》落地之后,所有企业用工统一执行劳动合同管理,国企新招录员工不再区分全民合同制,全部统一签订劳动合同。现在简历、招聘公告里出现的合同制,都属于现代劳动合同用工,不存在“全民”身份。只有在查询90年代及更早的人事档案、处理国企职工退休、工龄认定时,才会碰到全民合同制这个历史概念。
该区分只针对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外包人员不属于这两类。劳务派遣人员是和第三方人力公司签订合同,用工单位只是使用人员,不属于全民合同制,也不是用工单位自身合同制职工,在工龄认定、福利发放上独立判定,不要和企业直签合同混在一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