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股权转让如何交税:分主体计税、扣缴与申报
外资股权转让如何交税,区分外方机构股东(非居民企业)和外籍自然人股东两类主体,机构股东按10%预提企业所得税,自然人股东按20%财产转让所得缴个税,两类交易均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万分之五印花税,无增值税;计税公式统一为应纳税所得额等于转让收入减去股权原值(净值)再减去交易相关合理费用,受让方一般为税款扣缴义务人,税款在标的外商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入库,本规则仅适用于直接转让境内外商投资企业股权,间接转让、境外上市股票交易不适用这套口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执行。
外资股权转让所得税计算与扣缴
外方机构股东也就是非居民企业,直接转让境内外资企业股权,适用预提企业所得税税率10%,存在税收协定的,可以对照双边税收协定申请适用更低协定税率,需要提前向税务机关提交协定待遇资料备案。股权转让收入包含现金、设备、债权等全部对价,股权净值就是当初取得股权的计税成本,不包含标的公司留存收益,不能从转让收入里提前扣除未分配利润。受让方不管是境内企业、境内个人还是境外主体,负有源泉扣缴义务,在支付转让价款时直接扣下税款,向标的公司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外籍自然人股东转让境内外资企业股权,个税税率固定20%,计税逻辑和非居民企业大体一致,收入、原值、合理费用口径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合理费用可以扣除中介费、过户登记费、合规税费。受让方为个税扣缴义务人,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股权转让资料,在支付款项时代扣个税。外籍自然人转让境外上市股票、境内上市公司股票,计税规则单独区分,不适用67号公告的非上市股权口径。
扣缴义务人无法扣缴、没有足额扣缴税款时,转让方要在纳税义务发生起7日内自行到标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税,逾期会产生滞纳金。
外资股权转让印花税处理
股权转让协议属于产权转移书据,转让方、受让方双方都要缴纳印花税,计税基数是合同载明的股权转让对价,税率万分之五。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可按现行政策享受印花税减半优惠,优惠期到2027年12月31日。合同价款为外币的,按照纳税义务当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人民币计税。
无增值税。
外资股权转让价格核定情形
你申报的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没有正当理由,税务机关会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常见偏低情形包括平价转让、低价转让给近亲属以外主体、转让价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低于取得成本。正当理由包含亲属之间转让、员工股权激励、受外部政策影响等有限场景,需要配套提交证明材料,不是所有低价交易都能直接认可。净资产核定是税务最常用方式,以标的公司账面净资产乘以转让股权比例作为核定收入。
| 转让主体 | 所得税税率 | 扣缴义务人 | 主要政策文件 |
|---|---|---|---|
| 境外机构股东 | 10%,协定可优惠 | 受让方 | 2017年37号公告 |
| 外籍自然人股东 | 20% | 受让方 | 2014年67号公告 |
间接转让境内股权要单独判断。
非居民企业通过境外中间控股公司间接转让境内外资企业股权,如果安排缺少合理商业目的,主要目的就是规避中国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重新定性交易,要求在中国缴税,该判定规则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单纯境外架构重组、没有以避税为主要目标,满足条件可不予征税。
交易完成后,要同步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工商变更,税务完税证明很多地方是工商变更、外汇付汇的前置材料,没有完成完税,银行大概率无法办理对外付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