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混社会的人有哪些:多为已判决罪犯
扬州混社会的人,公开可查的均为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及历年刑事案件里已经法院审理判决的涉黑、恶势力团伙头目与骨干成员,没有在逃人员完整公开名单,普通人无法获取未曝光社会闲散人员信息,私下打听、联络这类人员会增加人身与财产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本身属于刑事犯罪。下面列出的全部是已经被司法机关定罪判刑的扬州本地涉黑涉恶人员。
扬州混社会的已判决涉黑头目
何飞,仪征人,以KTV经营作为掩护搭建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团伙实施虚增消费、容留吸毒、强奸等多项犯罪,2019年被判处有期徒刑23年,是扬州扫黑除恶典型涉黑案件主犯,团伙成员多为社会闲散与前科人员,主要控制当地娱乐场所,使用暴力手段压制纠纷、攫取非法收益。
刘克明,绰号刘霸天,宝应县人,早年利用公职身份,长期庇护当地非法娱乐场所,收受贿赂、挪用公款,从1997年开始逐步形成势力,2001年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其团伙依托公职保护伞,垄断局部区域灰色产业,打压竞争对手。
单某亮,江都涉黑组织首要分子,为扬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判的首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主犯,该组织一共12名被告人,单某亮获刑14年,团伙通过暴力讨债、寻衅滋事等方式在当地形成威慑,扰乱基层经济与生活秩序。
戴伟,仪征籍涉黑团伙头目,纠集多名有犯罪前科人员,控制本地娱乐场所,开设地下赌场,依靠暴力方式催收债务,团伙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属于地方恶势力,案件在扫黑除恶阶段完成审理宣判。
徐某,高邮恶势力集团首要分子,无固定职业,自2017年纠集黎某、邓某、倪某等人,还招揽未成年人帮忙撑场面、上门讨债,实施强奸、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犯罪,最终获刑8年半,该团伙的特点是吸纳未成年人参与违法活动,危害性较强。
杨军,江都区小纪镇人,属于涉诈骗类犯罪人员,有诈骗前科,刑满释放后虚构老旧小区改造政府项目,找人冒充政府官员,骗取工程承包商资金四千余万元,一审获刑15年,这类人员不属于传统涉黑组织,但长期混迹灰色圈子,依靠谎言和虚假关系圈牟利。
名单仅包含法院公开宣判案例内的人员,不包含未立案、未判决的社会闲散人员。
不存在一份完整的“扬州混社会人员花名册”,公安、法院不会对外公示普通社会闲散人员信息。
遇到疑似黑恶势力骚扰、威胁,直接拨打110或者全国扫黑办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提交线索,不要私下对峙,避免冲突升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