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才有公诉人-触及刑事重罪才会由检察院出庭追责
以前一直搞不懂什么情况下才有公诉人,总以为只要闹到法院开庭,就一定会有专人代表公家说话,亲身经历过亲戚那档事之后,才彻底扭转了之前糊涂的想法。
民事纠纷闹上法庭,从头到尾都只有原告被告双方,各自请律师争辩对错、索要赔偿,全程都见不到公诉人的影子。邻里之间扯皮欠钱、家庭矛盾分割财产、交通事故谈不拢赔偿金额,这些案子就算开庭审理,也完全不存在公诉人出庭,双方自己辩论就足够走完整个流程。
后来亲戚不小心牵扯进刑事案件,事情性质一下子就变了。一开始只是被警方带走调查,家里人还以为跟普通打官司一样,自己找律师辩解就行,等到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才明白这事已经不是私人之间能私下了结的。检察院会直接介入案件,整理所有证据材料,等到法院正式开庭,就会派出公诉人坐在法庭上,代表国家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折腾好久才搞明白,普通吵架打架没造成严重后果,大多只是治安处罚,调解罚款拘留就结束,根本走不到公诉流程。只有行为触犯了刑法,涉嫌犯罪,危害到公共安全、他人人身安全,达到需要判刑坐牢的程度,才会启动公诉程序。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盗窃金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还有寻衅滋事情节严重这类案件,都必然会出现公诉人。他们不需要受害人主动起诉,不管当事人要不要追究,国家司法机关都会依法介入,公诉人当庭举证、质证、辩论,全程主导刑事指控环节。
私下和解也没用。就算受害一方选择原谅,愿意出具谅解书,也只是能从轻处罚,没办法撤销公诉。公诉代表的是国家法律秩序,不是个人恩怨,案件一旦进入公诉阶段,公诉人依旧会正常出庭履职,不会因为双方私下达成协议就消失。
还有很多人分不清自诉和公诉,一些轻微刑事案子可以自己去法院起诉,这种依旧没有公诉人。只有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法庭上才会标配公诉人,对比下来差别一眼就能看清。自诉案件全程是个人维权,公诉案件是国家追责,身份立场完全不一样。
身边也有朋友吃过不懂这个规矩的亏,一开始以为小事私了就行,拖到案情加重转为刑事案件,才猛然发现公诉人已经介入,再想私下摆平早就来不及了。很多事情一开始只是普通纠纷,越拖越严重越过法律红线,自然而然就迎来了公诉流程。
直到庭审结束宣判那天,看着公诉人完成全部陈述离场,才真切明白界限到底在哪。不触碰刑法底线,一辈子都不会和公诉人打交道,一旦越过那条线,不管愿不愿意,法庭上都会出现代表国家指控的公诉人。
那天从法院出来之后,很久都没平复心情,原来很多看似平常的矛盾,一不小心就会变成必须由公诉人出面处理的刑事案件。